个体户与公司之间的差异
温州瓯海律师事务所
2025-06-02
个体户与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市场主体形式,它们在法律地位、经营方式、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个体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具备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以个人财产承担经营风险和债务,其权利和义务相对单一;公司则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股东以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并按出资额限度承担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因此,在经营规模、风险控制和法律保护等方面,两者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企业法人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律人格,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股东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股本,不得擅自退还。股东在公司-format中的权益由出资比例确定,但某些特定权利如表决权等不一定按出资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个体经营者登记,经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或直接行使企业登记主管职能的部门审核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不得以借债等形式从公司获取利益,不得侵害国家、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法人终止,由市场监管机关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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